查看原文
其他

沧州交警提醒!仅剩5天!


重要提醒!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仅剩5天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合理安排时间
尽快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5月1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除此之外

沧团团还要提醒大家

这类电动车是不能上牌照的!


一、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上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原因

一是车种类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二是驾驶要求不同,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满十六周岁,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三是通行条件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需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四是事故认定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责任认定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如果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成电动自行车号牌,不但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而且会给群众道路通行造成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因此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上成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三、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围

登记上牌的范围是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但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滑板车和电动三轮车等车型。


四、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和主要特征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主要特征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五、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区别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主要区别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合格证是《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车架号(整车编码)为15位,由全数字组成;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符合机动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架号(VIN码)为17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最高设计车速和电机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方面存在差别,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六、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截止的提示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将于2022年10月31日17:30时截止。截止后,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整车编码缺失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登记上牌(停止发放白色临时号牌)


七、

新购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

2022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因此,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完成登记上牌。逾期未登记上牌的将被依法查处。


八、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提示

1、机动车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产品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公告》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不得再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传送合格证信息,未销售的车辆不得继续销售,应由车辆生产企业收回。3、机动车注册登记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该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超过《公告》有效期购买的机动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九、

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提示

广大车主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分辨清楚自己购买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要向销售企业索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正规发票(收据不能作为登记上牌凭证);属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要向销售企业索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核对《公告》信息是否在准予生产、销售的时间范围内。


最后
沧团团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还没有上牌照的抓紧时间啦!




致敬!95岁的他就医时发现颈部有颗子弹...


招录3.71万人!2023年国考今起报名!沧州地区可报这些岗位!


青年大学习特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附上期特辑学习情况排名




本文由沧州共青团综合编辑整理,转载请联系授权

- 欢迎团子们下方留言 点赞 转发 -

组稿编辑|沧青工作

来源|掌控沧州、沧州交警微发布

初审|王可爱   复审|谷小歌   终审|双人青

点亮“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